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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新标准剑指强迫购物 赔偿旅游费用违约金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1-05-14 09:51

  本网讯 见习记者王莉、通讯员张军报道:9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从5月1日起,《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在我市执行,根据新《标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总额20%违约金。
  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首次明确将按强迫购物次数对游客赔偿。此外,《标准》还对拼团、购物等情况作了细致违约金额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政策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强迫购物问题,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强制性的做法以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引导,旅游者要注重旅行社品牌、信誉,事先签订好规范性旅游合同,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与检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作者:lijie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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