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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减负”新举措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5-10 15:35

咸宁网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近日,市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一批业务相关证明清理清单,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2019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市教育局窗口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为办事群众“减负”。

在2019 年一季度普通话测试报名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业务办理过程中,考虑到部分办事群众为外地在校学生,市教育局窗口开展人性化延时预约服务;同时为有需要的群体累计提供邮政快递服务,累计服务600 余人次,广受群众好评。

《通知》上还取消了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两大类证明事项。即取消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取消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取消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取消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取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延期报到时提交的延误事由证明,改为延误说明;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除上述两大类证明事项,此次还取消了6 项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证明事项。



编辑:che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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