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 刘玲
近日,根据建设部等三部委文件精神,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自建干部职工住房,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这一规定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取消权力者在集体和福利的名义下进行腐败,保障商品房市场的公平有序。
平心而论,集资合作建房是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主要考虑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部分困难企业和独立工矿区的职工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而一些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实际上搞的是变相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有的超出了住房分配的标准,造成新的腐败,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集资建房使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没有财力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享受到集资房的恰恰又是那些“不缺钱的人”,与集资建房的住房保障性质恰恰相反。
建设部等部门叫停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成部分,不管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还是从平衡分配的意义上讲,都可谓明智之举,正当时。它可以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有序,体现公平正义;可以推动权力部门自身的住房需求走向市场,进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值得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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