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咸安区积极探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记分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记分卡。
制度规定:每个党政干部的廉政基分为一百分,违纪违法一次,按不同程度在廉政档案上扣除不同的分数。对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填写党政干部诫勉谈话登记表,当即在廉政记分卡上扣除该同志的廉政分,本人在廉政记分卡上签字,正联交给扣分本人,副联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室存档,并从廉政档案中扣除该同志的廉政基分。对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年度考核为末位的、或单位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的、或单位出现“三乱”受到通报的、或行评为末位的,还要扣该单位主职领导的廉政分。如果一个干部廉政扣分达到3次,或扣至不及格,区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情节轻微的采取组织处理,如调离岗位,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处理。受到处理的干部,三年内不得评先、晋级、提拔。
该区已有37名干部受到廉政扣分。某乡镇主职干部由于多次出现工作失误,廉政分扣至不及格,区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免去了该同志党委书记的职务,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反响。
(《咸宁日报》2005年8月27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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