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崇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建立了违纪干部受处分情况备案制度。制度规定,各乡镇、县直单位凡是对党员、干部作出违纪处分的,必须在一周内将处分文件分别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并按季度和年度填交《崇阳县党员干部违纪处分情况备案表》;建立备案工作责任制,由各乡镇、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或分管政工的同志负责抓好这一工作,并把这一工作作为干部管理工作检查的内容。
(《咸宁日报》2005年7月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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