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以各级领导干部“一把手”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特别是强化财权监督,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用制度约束规范领导干部财经权行为。
一是部门预算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要求,试行部门预算,预算一经县人大审议通过,不再进行更改。堵住了一些单位要求增加经费的口子,实现了财政节支。
二是工资支出实行银行代发制。针对以前拖欠干部工资的不良现象,着手改革工资支出管理体制,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代发银行、统一发放标准、统一发放人员、统一发放时间,减少了中间环节,直达个人账户,杜绝了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现象。
三是实行集中核算制。专门成立了县直会计核算中心,全县123家行政事业及差额单位的财务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预算内资金运行平稳,有力地遏制了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支出、资金乱用的现象。
四是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制。建立和完善《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印制了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由组织部门根据需要向审计部门发出,做到了“四必审”,即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必审,工作调动必审,机构撤并必审,报上级表彰必审。
五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去年,由单位申请,县政府统一组织,共进行三次较大规模的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315万元,比预算价格380万元低6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7%,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咸宁日报》 2005年5月11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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