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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山留水 显山露水 美山扩水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建设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02-23 01:02:00

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咸宁处于幕阜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使得咸宁城区地形起伏,葱绿丘岗林立、河水蜿蜒如带,山水相融,摆布得当。长期以来,这些丘岗、树林就像城市的“绿肺”“氧吧”,通过净化空气、吸收有毒物质和吸附粉尘、调温降噪等功能来改善城市的综合环境,展示咸宁的独特魅力,吸引人们定居创业,也为我们创建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先天条件。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在市委三届五次全会上提出:“要下大力气抓好城市生态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彰显个性魅力。将生态文明贯穿于鄂南经济强市建设的全过程,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实施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保障、生态文化工程,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和极富个性魅力的生态城市,实现经济与生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2月3日,黄书记在检查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时又强调,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绿化建设,美化城市环境,努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又隆重召开大会,对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进行了动员部署。

  要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就必须保护好丘陵山区特色的山体、林木、水体。可惜的是,近年来在城区建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中,城区的绿色山峦一座座相继被遮掩、被包围、被蚕食、被推平,“山在城中”难以亲近,“山水园林”特色不明。

  一是历史包袱沉重。温泉城区依山而建的格局,远的以潜山、香吾山为代表,近的以桂花路、咸宁大道为代表。潜山是温泉城区唯一的一座有着历史文化内涵的山。唐代开元年间建潜山寺,到明代时寺庙已发展到九重十三殿,气势恢宏,香火鼎盛。明末重道教,潜山寺一度被改为潜山观,清代康熙后又恢复为寺。潜山寺香火断续,屡兴屡废,最终在“大跃进”时被拆毁。历史上,北宋冯京在此面壁多年,后来连中三元,留下了以“争先夺魁”为内涵的状元文化。明代朱廷立早年就读寺中,后来成为理学名臣。后来,应试的士子、上任的官员都要先到潜山拜谒。1996年,潜山又被辟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就是这么一个融儒、佛、道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大观园,这么一座国家级森林公园,也被一些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蚕食鲸吞,房屋做到了山腰,山林面积越来越小。温泉城区的香吾山东侧,被成片房屋侵占遮掩;香吾山西侧,同样被钢筋水泥淹没。还有永安城区的相山也是如此,沿淦河建筑也是如此。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淦河景观带的建设,开辟了一些亲水通道,但有些地段至今没有打通。

  二是状况日益严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一些山体相继被“蚕食”、破坏或湮没于日益“长”高的建筑群中,劈山建房的趋势有增无减,遮山掩水的建筑明显增加,基本上是路修到哪里,房地产开发到哪里,村民建房建到哪里,山体就被破坏、被遮蔽到哪里,林木就被砍伐、被毁坏到哪里。如银泉大道、滨河东路、桂花路等处的绿色山峦,都没有逃脱被蚕食、被包围、被毁损的厄运,房屋越建越密集,山水越遮越严实,让人望山兴叹、难以亲近。同时,咸宁城区除了淦河,水体资源并不多,可是为数不多的水体也在被填埋,到现在十六潭恐怕连十潭也不剩了。

  上述劈山填水、依山建房、遮山掩水的现象,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相符合,与广大市民的意愿南辕北辙,与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背道而驰,与建设生态文明的世界潮流逆向而行,其后果是:

  第一,造成生态魅力不显。劈山填水、依山临水建造房屋,林立的高楼像一座座屏风,遮挡住了市民、游客的视线,走在山水城市,难见山林风光,绿色生态的个性魅力荡然无存。咸宁的比较优势在于生态,个性魅力在于生态,发展潜力在于生态。正如众多有识之士所说,咸宁能够成为武汉后花园,正是因为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如果我们破坏而不是保护生态优势,遮掩而不是彰显生态特色,一味追求现代化的钢筋水泥建筑,咸宁就会失去自己的个性魅力,背离已经明确的发展目标。在国内高密建筑城市之林中,咸宁就只能永远是一个跟在别人后面的不起眼的“小弟弟”。

  第二,造成城市品位不高。一个城市的品位,除了形象个性化、文化内涵性,还应该具备和谐实用性、文化滋养性。要做到“和谐实用”,除了考虑多样统一的城市建筑,布局合理的服务空间,还要营造出人与自然共存的生态空间;要体现“文化滋养”,除了文化设施、文化软件,还要利用自然景观的灵气,与历史名人或传说典故结合,凝结思想情结,展示文化意境,显露城市的“精、气、神”。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活动与自然规律的和谐,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特色,而且是一种越来越彰显其重要性的文化特色。城市的品位在于它的文化特色,如果我们把山水与人类的活动割裂开来,咸宁就会失去特色,牺牲城市的品位,降低市民的生活品质。

  第三,造成对持续发展不利。城市发展要注重山水资源的节约,减少对山体、水体的损害,实现城市、人、自然的和谐共生,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能享受到山水,而且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咸宁城区大小不一、郁郁葱葱的山峦,令一些缺乏这种自然禀赋的地方惊叹,更让一些曾有过这种自然禀赋却已被破坏的地方所羡慕,可我们自己却在一点一点地毁掉它!长此下去,将来的结果就是对历史欠账,向子孙赊账,让后人去人工堆山,人工植树,人造生态。

  目前,护山留水、显山露水、美山扩水、亲近自然,已经成了国内各个大中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普遍追求。武汉市城市格局尽量显现“两江四山”,做到“显山露水”,拆除蛇山环山建筑,露出山体、绿树。沿海福州、珠海等地也在严禁遮山挡海,尽量显山露水。同属“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的株洲,也提出“城区要显山、露水、融城”。我们不能做历史的罪人,不可愧对子孙!尽管我们难以改变历史形成的东西,但是我们可以亡羊补牢,从现在做起。为此,建议市政府从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出发,从城市可持续发展、形象定位、人居环境和市民对“显山露水”的要求等方面进行研究,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努力实现护山留水、显山露水、美山扩水的目标。

  一、制定法规,保护为先。护山留水是基础。城区的山体水体,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要完善执法依据,尽快出台《保护城区山林水体办法》,严禁在城区挖山毁林、劈山填水,保护城区天然林和塘堰景观,禁止滨水、依山建房。同时,要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市政府及林业、国土、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措施,对城区规划中的主街道沿线、尤其是桂乡大道等景观道路两侧尚未被遮蔽、开发的山体、林木、水体逐一摸底登记,划定等级,予以保护;对现有的违章建筑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显山露水、美山扩水是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必要措施。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城市规划与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以山为骨、以水为魂、以绿为脉、以文为蕴的建设理念,做足做够山水文章。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麓、河滨等周边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与山体、水体的距离,留出并建设依山临水的“绿色走廊”;要控制房屋高度,以保证景观视野的开阔度,使市民、游客在公共开放空间内享受山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针对“露水”不够的问题,如淦河东岸桂花路至新二桥、195至一号桥河段,要由“城投开”按照“统一收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模式,进行统一改造,留出亲水走廊。鉴于咸宁城区水体资源较少的实际,要发挥水利部门的积极作用,利用有利地形,在淦河上游一号桥至张家湾段以南建造人工湖,在浮山办事处大畈村凉亭下游建设橡皮坝,实现 “扩水”目标。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和监督是关键。要建立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把城区山体、林木、水体保护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规办事、按程序决策、依规划建设,对劈山填水、遮山掩水的房地产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市区范围内的山林水体实行分级保护,一级保护山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和设施;二级保护山体,除按规划建设确需配置的景点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当前,我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护山留水、显山露水、美山扩水,保护城市的“绿肺”,是展示城市生态魅力、提高城市品位、建设经济强市的现实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人与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是广大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设生态城市的宣传, 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强化家园意识、人本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既要高楼大厦、更要山水如画”的意识,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生态城市建设的主体作用,为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和极富个性魅力的国家级园林城市而共同奋斗。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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