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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党员干部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问题的通知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0-12-22 09:12:00
  咸安区委、区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直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咸宁经济开发区工委、纪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满足市民出行需要,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65号)精神,现就清理党员干部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咸宁市市直各单位和咸安区;清理对象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在咸垂直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二、方法步骤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清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学习教育不漏一人,人人明白清理精神。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掌握清理的范围、对象、方法以及清理的时限,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照单位负责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查自纠、张榜公示、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纠。凡属清理范围内的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出租汽车的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的,必须在2010年12月24日前认真填写登记表,主动撤出投资、退出营运。
  (二)单位审核。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单位对个人的填写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逐人审核。
  (三)归集上报。各单位清理登记表和统计情况务必于12月25日下午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径送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党员干部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出租汽车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措施,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咸安区委、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宣传教育动员会,认真负责地组织清理工作,对每个人填写的表格要逐一审核把关,签字认可。
  (二)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专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咸安区清理工作由咸安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有关撤资退股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明确规定,严肃纪律。党员干部直接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的,要撤出资金,退出营运;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的,由党员干部负责督促其按时按要求撤出资金、退出营运。对主动自查自纠,如实登记,按时撤出资金、退出营运的党员干部不予追究;对逾期不如实登记或者坚持不撤资退出营运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投资入股和参与经营,不按时按要求撤出资金、退出营运的,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对单位不认真组织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组织、授意、挑拨、参与闹事、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126431)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0年12月21日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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