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自8月8日开始对全县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7年8月8日—10月8日。
二、巡察主要任务
(一)扶贫政策措施执行走样问题。执行县委脱贫攻坚部署措施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使用扶贫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贴补贴、报销与扶贫工作无关的费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在生态补偿、“雨露计划”、医疗救助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在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中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失职渎职、受贿索贿、挥霍浪费等问题。
(四)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扶贫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制定、审批、实施、验收,扶贫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以及对口帮扶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出现资金大量沉淀、项目严重拖延、帮扶效果较差等问题;脱贫减贫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或故意弄虚作假、授意编造脱贫数字、出具虚假文件材料、指使数据造假,让贫困人口“被脱贫”的问题。
(五)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不按规定公开政务、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响应迟缓,生冷硬推、故意刁难的;违背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使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问题。
(六)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抓得不紧、腐败案件查处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雨露计划”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七)在扶贫或其他领域中的违纪问题线索和村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
三、受理信访方式
1.专用移动电话:15717243711
2.网络信箱:15717243711@163.com
3.邮寄地址:来信请寄通山县通羊镇滨河路7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县委第一巡察组收 邮编437600
4.意见箱设置地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楼大门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