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函〔2008〕21号),我局决定在市直区域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的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材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
(二)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时限
一般检查2006年至2007年两个年度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2008年9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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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