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概况: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始建于1995年7月,原称“咸宁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副处级)(鄂地税发〔1995〕177号文)。1997年6月,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双层稽查体系,稽查分局与征管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鄂地税发〔1997〕154号文)。1998年7月正式更名为“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的双重职能,即对内担负税务稽查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鄂地税发〔1998〕182号文)。2004年3月,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级稽查”体制:市稽查局在温泉城区和各县(市、区)全域范围内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在全市地税系统实行“统一稽查机构、统一稽查计划、统一稽查程序、统一稽查标准、统一稽查文书”的稽查管理模式。
内设机构:根据省局要求,设置七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管理审理科、执行科。
主要职责:市局稽查局是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副处级),对内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队伍结构:现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中共党员30人、预备党员1人;在读研究生1人、本科毕业25人、专科毕业8人。
指导思想:开拓创新,服务是宗旨;团结奋进,发展为要务。
基本思路:细化工作目标,优化稽查体制,深化人本管理,活化领导机制,强化制衡体系。
稽查宗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工作业绩:在市局党组的的正确领导下,历经了十多年春花秋月,走过了十多年严寒酷暑,成就了咸宁地税稽查今天的辉煌:
----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以思想教育,培养干部爱岗敬业的精神;以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依法治税的水平;以学历教育,增强干部的文化底蕴;以技能培训,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涌现出了一批稽查精英:先后有1人受到总局表彰、6人受到省局表彰、6人被省局授予“稽查能手”称号;2人获全省稽查业务考试第二名的好成绩;7人被录入全省稽查人才库。
----依法治税不断增强。在管理中完善,完善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5月份以来,全市稽查系列共计查处大案要案213起,查补税款6900余万元、罚款1000多万元,依法移送重大案件5起。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地税形象。
----稽查质量不断优化。随着稽查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形成了“稽查计划科学化、稽查实施时效化、稽查审理程序化、稽查执行法制化,稽查案卷规范化”的稽查工作新格局,促进了稽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2005年度,稽查率23.6%、入库率96.1%、处罚率53.3%、结案率100%、滞纳金加收率4.6%。2006年度稽查案卷管理达到“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
----稽查管理不断规范。以岗位责任机制规范干部言行举止,以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涉税案件管理,以监督约束机制规范阳光稽查工程,以责任考核机制规范工作执行情况,以主查(主审)责任机制规范稽查办案和案件审理行为,从而使稽查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在市局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经全体稽查干部的共同努力,稽查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先后购置办案用小汽车6辆、摄像机1台、照相机6部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录音机等办公和办案设备,建立了会议室、档案室、图书室、案情分析室、查账询问室,保证了稽查工作的基本需要。
----社会形象不断攀升。“建和谐社会,做守法公民”是地税稽查人的公共行为准则。稽查局以文明创建为载体,努力打造规范化税务机关品牌:全体稽查干部着装整齐、讲话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