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税稽查局高度重视税务举报工作,突出强调依法治税,不断加大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重大税收案件,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社会经济秩序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咸宁地税依靠群众举报,通过深挖线索、精密部署、严厉查处,累计查补税款、罚款1261万元,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增强了稽查的威慑力,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003年至2006年累计向27名符合奖励规定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12.82万元。通过发放举报奖励,一方面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量。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明明白白举报, 方方便便领奖,现将有关举报及领奖事项作如下说明:
1、受理举报的范围。一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收的违法问题;二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三是未按规定取得、使用涉及地方税发票的违法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有事实根据认为在本市管辖的单位、个人存在上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都可以向举中心举报。
2、受理举报的税务机关及举报电话。咸宁市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分为市局举报中心和各县市区地税局举报中心两级。举报中心设在市地税稽查局和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举报电话分别为:市中心8123338、8123331,咸安8327108,赤壁5337526,嘉鱼6328252,崇阳3384608,通城4331180,通山2395550。
为提高工作效率,举报人可直接向被举报人所在地举报中心举报,也可向咸宁市地税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
3、举报的方式及要求。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可采用信函、面谈、电话、传真、网上举报,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最好提供书面材料。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但为了便于办案、工作联系和支付举报奖励,提倡举报人尽可能以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
4、举报应提供的材料。一是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法人代表及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二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重要线索和资料,如被举报人收入情况、收付款银行帐号、有关账册资料、有关合同或协议和有关票据等相关的材料、线索以及所采用的偷逃税手段等。
5、举报奖励标准。湖北省地税局、财政厅根据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检举奖金的计发规定了最高和最低标准,一是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的大小分别给予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是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按查获发票的份数分别给予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是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查获发票的份数分别给予1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金。
6、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7、税务机关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税务机关受理任何形式的举报都有专人办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拆阅、旁听和询问;受理举报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举报内容等有关情况;不得向被举报人出示举报材料或复印件,受理的举报材料、记录等应列入密件管理;对匿名举报的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向举报中心查询案件查处结果,举报中心原则上只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吴维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