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源头控管,源头治腐的关键在于举措得力,科学的措施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市稽查局坚持把源头治腐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
“
重头戏
”
来抓,坚持以预防职务犯罪为着眼点,以廉洁稽查办案为着手点,不断创新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
“
外反偷、骗、抗,内促征、管、廉
”
的职能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在我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
“
一级稽查
”
体制以后,针对新体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了以查促征、以查促管、以查促廉,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质量,还促进了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步入新的台阶,开创了两年来
“
零投拆
”
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作法
(一)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为把源头治腐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制度》。一是精心设计监督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及省地税局有关要求,明确了接受被查对象监督的具体内容:税务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被查对象宴请,有无参加被查对象高消费娱乐活动,有无收受被查对象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券,有无在被查对象那里报销各种费用,有无利用职权向被查对索取钱物,有无利用职权向被查对象压价购买商品或赊帐贷款,有无利用职权故意刁难被查对象和有无泄露被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情报等。还将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举报详细地址,通过《监督卡》告知被查对象,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精心设计操作程序。在发出《纳税检查通知书》之后,实施税务检查之前,由税务稽查人员将《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送给被查对象,接受财会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将《咸宁市地税局廉政监督公告》张帖于被查对象单位的醒目处,接受被查对象全体员工的监督;由纳税人在税务检查结束后,对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价,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形式送到市稽查局;纪检干部根据收回的监督卡进行登记归档。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为防止《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流于形式,我们
“
约法三章
”
:凡向企业发放《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的稽查人员,不准将监督卡随身带回;不准以时间为由催促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所查税案结案后,案卷中没有《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卡》不得归档。在执行过程中,有个别稽查人员为了图方便,直接叫企业财会人员将监督卡填好盖章,自己带回交管理审理科建档,都被退回,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跟踪监督,防微杜渐。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办案行为,市局监察室和稽查局领导班子联合起来,对稽查执法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全程监控。一是充实力量。在市稽查局配备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员,进入领导班子,专职负责稽查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及和上级纪检部门的联系工作。还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县(市、区)稽查局,均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从而形成了纵向一条线、横向一张网的监督体系。二是完善制度。一方面完善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稽查人员进户实施纳税检查,定时把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纳税检查情况向市局监察室和稽查局分管稽查的领导进行汇报,既可是书面报告,也可以是电话报告。另一方面完善工作抽查制度,市局监察室和稽查局领导以电话形式向企业了解稽查人员的稽查情况,及时掌握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对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记入考核档案之中。三是优化服务。在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同时,我们还经常采取
“
请进来,走出去
”
的办法与企业进行沟通,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进来:就是把纳税人代表请到地税局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融洽征纳关系;走出去:就是到纳税人中去,了解实情,掌握真情,办好事情。通山县信用社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透,对我们的稽查执法有些异议,对查出来应补缴的税款不理解。对此,市局监察室的同志和稽查局的领导主动上门沟通,宣传、解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达成了共识,企业愉快地将所有应补交的税款、罚款全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