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市地税稽查局本着早抓、勤抓、实抓的原则,以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以整合人力资源为途径,以量化考核为手段,以提高办案质量为目的,全面推行主查员责任制。
一、定岗。根据市局稽查局稽查的工作量,确定7名主查员编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稽查业务考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拔7名主查员,颁发资格证书。为激发稽查干部的学习热情,对主查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考评一次,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二、定责。制订了《咸宁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主查员应行使的权力、应担负的职责、应履行的义务。主查员是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小组的主要责任人,对案件检查质量负主要责任,有独立领导检查小组开展纳税检查工作的权利,有权列席参加案件审理会议;有积极协助科长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责任;在工作和学习方面,有对协查员进行传、帮、带的义务。同时还明确了主查员与协查员的职责范围:协查员必须在主查员的安排和指导下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并对所检查的内容负责。
三、定酬。与主查员签订了《案件质量目标考核责任状》,通过《咸宁市地税务局稽查局案件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对主查员的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考核。主查员每年上交1000元的风险金,按年终考核结果实行奖二罚一。
主查员制度的推行,克服了过去稽查科长“一把抓”、“单打一”的弊端,通过稽查科长、主查员、协查员,从三个层面对每个稽查案件进行把关,构筑了三道防线,形成了科长对过程结果负责、主查员对案件质量负责、协查员对所查内容负责的案件责任机制,有效地对人力和业务资源进行了整合,为我市稽查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