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旬,市局稽查局对我市某保险公司2004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账面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即保费收入的纳税申报多缴了税款。稽查人员立即询问个中缘由,财务负责人称:为了协调好地税部门的关系,帮助地税部门完成去年的收入考核任务,多申报缴纳了部分税款。乍一听,似符合情理,但细心的稽查人员总觉得有点蹊跷。此举明显有违《征管法》要求,税务部门负有依法征收、依率计征的义务,而企业则负有及时足额申报纳税的义务,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多缴税款既挤占资金,又减少利润,企业无条件的多缴税款明显有悖常规。
“此地无银三百两”,企业多缴税的表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于是,通过更深入的检查,对公司的收入项目逐一清理,对成本费用的抵扣项目认真排查,终于找出了企业打税收主意的“猫腻”:原来该公司办公楼是一栋综合楼,一至七层从事酒店经营,八层以上用作公司机关办公。对酒店一块的资产经营收益,公司年终决算的利润报表上没有任何反映,更没有履行纳税申报手续。随后,检查人员调查了解到酒店的经营方式为承租承包经营,承包合同反映年租金为30万元,而公司定点在该酒店招待,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逃避国家税收,就将定点招待费与酒店租金收支两抵,只将超额的招待费在企业账上反映。这样一来,公司既偷逃了租金收入一块的税收,又减少了省公司对其费用考核指标,同时未列支的超过抵扣标准的招待费用也减少了计税所得,偷逃了税收。面对确凿事实,公司财务负责人只好道出这样“税收筹划”的初衷:少报租金涉及的地方税费若被查出,则抵减主营业务收入多缴的地方税费;若未被查出则留归企业所有,多缴的税款可抵减下年度正常税费。可谓一举两得。
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维护税法尊严,根据《征管法》规定,对该保险公司除责令限期补缴少缴的地方税费外,还处以了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该保险公司虽叫苦连迭,也只好受罚,谁叫这事情就很快“露馅”了呢?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启示:随着税务稽查体制的不断完善,打击偷逃税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纳税人偷逃税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同时,基层税务部门收入压力繁重,征管部门重收轻管现象依然存在,往往对企业边角税收疏于管理,企业表面上以有意配合税务征管部门“多缴税款”,暗地里少列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这要求稽查人员提高警惕,力求检查到边到角,查深查透,防止不法纳税户以“多缴税”的假象掩盖偷税事实。
(供稿:市局稽查局 彭爱国 张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