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份以来,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效果:
①堵塞了税收漏洞。截止9月30日,全市各级稽查局共对 204 户纳税人实施了税收专项稽查,查出有问题73户,查补入库地方各税(费)497.91万元,处以罚款116.45万元,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②促进了税收征管。在税收专项专项检查工作中,通过对个案的分析,及时向征管单位反馈信息,并提出征管整改建议书,为规范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③宣传了税收政策。抓住专项检查的契机,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税收政策,还针对不同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现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被查单位进行较为全面纳税辅导,把税法宣传贯穿到税务稽查实施之中,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④增强了纳税意识。通过边检查边宣传,结合“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实施,争取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行“稽查人员廉政跟踪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和落实《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奖励暂行办法》,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
⑤树立了稽查形象。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发扬税务稽查的“四铁精神”,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起到了打击一个,威慑一片的作用,为规范了税收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树立了地税稽查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主要作法:
①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对今年省局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组织工作: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抓住重点、突出难点、把握热点,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今年省局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我们把重点放在重点工程的稽查上,把难点放在建筑安装业的稽查上,把热点放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稽查上;三是加强督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因各县(市、区)稽查局人员较少,加之多个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为了防止应付交差现象的发生,我局组织专班赴各地进行督导,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②注重协调,密切配合。由于被查户纳税意识差别较大,为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一是要求各地将本次专检的对象、范围、目的、意义向当政府作了汇报,以取得支持和重视;二是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联系,防止暴力抗税现象的发生;三是要求参检人员文明执法,礼貌执法;四是全市范围内各级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全力配合。各县(市)局均指派一付局长负责专项稽查的协调工作,当工作出现阻力时,他们出面协调,及时化解矛盾,对上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对内及时协调、密切配合,对外妥善做好被查单位的宣传工作。由于协调得力,在专项检查开展期间没有发生一起恶性事件。
③扎实工作,抓好“两个”结合。2007年上半年我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的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工作中,全市各级稽查人员发扬稽查部门能吃苦、敢碰硬的优良作风,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了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6%、处罚率达25%以上。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注重了“两个”结合,一是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税收秩序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将专项检查工作与完成全年稽查考核目标结合起来。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的同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局长具体负责,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和作,使每一个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王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