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新时期人大工作一个有力的推进器。贯彻实施《监督法》,是一个把法律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的过程。在今后的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切实把《监督法》贯彻好。
在规范监督行为上下功夫。《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统一,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努力把以前好的经验做法与《监督法》的现行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无论是监督人还是监督事,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都应因人、因事、因法、因时,采用适当方式实施监督。既不能怕监督多了影响“一府两院”正常工作,又不能以监督代替行政和司法行为。要通过依法规范的监督工作,有效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深化细化监督程序上下功夫。《监督法》规定了很多新的监督程序,特别是明确提出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代表大会和社会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对执法主体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准确理解,深化和细化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把《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在扩展丰富监督内容上下功夫。《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我们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监督内容。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抓重点、议大事、突难点的精神,选好切入点。党委的重大决策是什么、群众的迫切需要是什么、人代会上的决议是什么,常委会就应有重点地选择监督什么。使监督工作与群众同心、与党委同向、与人代会同步、与大局合拍。今年我们将深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支持和促进政府继续推进“一主三化”战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和促进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支持和促进营造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体制环境;开展教育视察,调研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支持和促进科教兴县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在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上下功夫。《监督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我们要很好地研究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体现在会前调研、会上审议和会后跟踪的全过程。对常委会决定、决议或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注重跟踪监督;对有些重点问题,常委会还要组织进行跟踪调查、视察,或者要求有关机关就落实情况作口头或书面报告,确保监督实效。
在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在学习、研究、贯彻好《监督法》上为社会各界作好表率。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深入到被监督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去,围绕审议议题,通过座谈视察、明察暗访、调档阅卷等方法,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分析。对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审议意见。做到掌握情况翔实,分析问题准确,运用法律恰当,所提建议可行,从而保证监督的成效落到实处,保证《监督法》顺利贯彻执行,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吴中文) (作者单位:通城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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