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下)
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三、问题及成因
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企业具有小型性,总体水平不高。多数企业起步较晚、规模不大,还处在求生的创业阶段;外向型出口企业少,改制企业有的还存在遗留问题;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少。从民营企业整体素质来看,经营型企业多,生产型企业少;散户经营的多,形成规模的少;集约化程度高、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和产品屈指可数。
2、发展目标具有短视性,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多数是依靠劳动力优势、资源和区位优势等形成和发展的,没有长远的系统发展战略设计,企业产权封闭,自有资本少,市场领域不宽,竞争优势不强,发展持续性差;企业内部人才少,管理水平低,设备工艺水平落后,科技含量低,名优产品少,不仅极大消耗了有限资源,有的还破坏生态环境。
3、企业资信具有低等性,融资渠道不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且散而乱,信用度不为人们所认识,加上银企沟通不够,银行贷款困难,而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规模难以扩张。同时,民间投资不活跃。2003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6759万元,同比增长46.2%,民间投资为286899万元,同比仅增长7.2%。
4、行业分布具有集中性,民营企业特色不明显。企业投放主要集中在工业、房地产开发,即使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企业,也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型、高附加值产品的民营企业特别少,农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旅游业、社会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等行业极需加大投入,民营企业未能充分体现地方资源、区位等优势和特色。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较大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民待遇落实不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转轨经济和二元经济的背景,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利益受损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难以完全落实到位。社保、医保等职工权益也难保证。现行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政策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特别是那些行业前置审查、审批规定和许可证制度,事实上存在着所有制歧视,而且透明度也不高;一些政策的制订上对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和偏见,使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经营范围、经营条件,以及土、信息获取、户籍管理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有明显的不公平待遇。
二是税费负担过重。税费负担重是多年来私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三乱”问题突出,一些管理部门收取的规费就高不就低,还有一些不法人员对私营个体户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私营企业时不时还要应付多个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管理,上交各种名目的税费。少数中介机构借助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强迫企业接受业务代理,甚至有的政府部门还把一些行政职能交给中介机构办理。有的基层部门以评比、发展培训、宣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扰乱了民营经济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管理创新能力不强,管理方式陈旧。大专以上学历仅占3.5%,高中(包括中专)学历占31.8%,高中以下学历占64.7%。这种状况使民营企业管理和决策水平相对不高,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部分民营企业主,虽然有一定的经济运作经验,但对信息、网络技术掌握不够、应用水平不高,缺乏新产品开发意识和能力,企业往往是“有管无理、有战无术、有营无销”。
四是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工商部门设立的个体协会作用有限,部门对民营企业扶持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民营企业缺乏寻求高新技术成果的平台和通道,已有的有一定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业也难以获得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而发展迟缓。
五是资金周转困难,融资渠道狭窄。流动资金短缺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六是民营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缺乏吸引优秀人才的机制。由于民营企业经营情况复杂,许多民营企业财务帐目不全,企业经营行为和内部管理极不规范,现金交易、店外交易、销售不开票、不入账或故意不设账的现象多,还有的个体经营者采取做假账、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搞违规经营,没有长远打算。
四、对策与建议
大力启动民间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增强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既需要自身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也需要营造促其成长壮大的外部环境。结合实际,应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1、进一步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落实第一要务的主题,作为“老百姓经济”、“大民心工程”来抓,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成立中小企业局,理顺民营企业管理体制。要以抓招商引资的劲头抓民营经济,政府和各行业协会、行业办,应通过发布行业相关信息,引导行业内投资和经营活动,防止民营企业重复投资和盲目生产。引导民营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活力。
2、进一步落实国民待遇原则,放宽市场准入空间。按照“非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抓紧清理、修订或废除体现所有制差别或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在投融资、贷款、土地使用、人才引进及使用、市场开发、税费管理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政策机制。培育企业生长,支持企业发展,让更多的新企业诞生。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扶持重点。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具有地方特色和风格、产品比较优势大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走产品联系发展、企业联盟发展、产业联带发展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形成各种特色的民营企业群体。大力支持和协助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帮助引导企业做好应对反倾销和技术壁垒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抓紧规划民营科技园,推动科研人员向民营经济流动,推动科研成果在民营经济开成产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贴息,着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型、就业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促其上规模上水平,提高辐射和带动能力。
4、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成立民营经济信用担保机构,多元化筹集资金,按市场原则实现规范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状况,适当下放贷款权限、扩大授信额度,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激发民间资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加大对民间资本合法营动的法律保护力度,为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领域开通渠道。
5、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突出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和促进各类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创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依法行政,倡导守法经商,以法治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和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创新、信息和经济技术合作服务,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民营企业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好。
6、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要大力引导公民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创业训练。政府要转变观念,变“安置就业”为“支持创业”。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一批经营管理人员到院校和大企业进行系统培育,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力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做强做大的积极性。
(《咸宁日报》2004年8月5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