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将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现役义务兵、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的住房统一办理商业保险。
据了解,被纳入政策性农房保险的保险对象包括:1、享有义务兵优待金的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2、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农村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残疾军人(含民政部门负责评残民兵、民工)家庭;3、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家庭;4、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5、农村低保户。
保险的金额为每户3000元(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每户每年保险费9元。保险费省级财政每户承担6.3元,县(市、区)财政每户承担2.7元。被保险农户不用出一分钱,便享受到保险保障和服务。(记者 吴英 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