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规划局坚持规划技术评审工作制度,重视发挥专家在城乡规划决策中的参谋和指导作用,实现了专家评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规划决策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与时俱进。
最近,市规划局就规划技术专家评审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技术评审工作的基本经验,针对当前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规划技术评审会议,做好技术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一是技术评审委员办公室分专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委员会专家评审工作由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和主持,具体由局办公室会同总工办负责做好技术评审会议的会务工作,拟定会议议程,通知专家、市、区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和分局、设计单位参加会议;三是凡经局业务办公会审查或领导指示需提请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事项,由经办科室或分局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技术评审议题上会申请表》,局总工办对议题和上会材料进行初审,报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专家评审;四是每次会议专家人数在10名以内,专家名单经局领导审定后于会前通知专家,其中与会议讨论题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要回避;五是建设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准备好上会材料,报送经办科室或分局。评审委员会不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收取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由委员会办公室支付;六是对重大或有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在评审会议前,经办科室或分局应组织现场踏勘;七是技术评审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邀请的专家为正式参会人员,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分局的人员可列席会议;八是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加会议,设计单位汇报后退场,经办科室或分局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负责对议题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九是技术评审会议后,局总工办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拟出专家评审意见,送主管领导审定签发。(通讯员 罗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