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咸 宁 走 向 世 界 让 世 界 了 解 咸 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ENGLISH

首页
新 闻 | 政 务 | 理 论 | 财 经 | 企 业 | 文 化 | 房 产
娱 乐 | 教 育 | 健 康 | 旅 游 | 生 活 | 图 片 | 汽 车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闻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咸宁新闻 >> 正文
我市激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10-15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记者李建文、通讯员曾家富、饶浩冬报道: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和“中国名牌”,积极发展品牌经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抓、社会联动”的要求,加大扶持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意见》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500件以上,其中:咸宁市知名商标达到120件,省级著名商标总数达到4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件,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达到5件、旅游服务商标申请注册达到30件、农产品商标申请注册达到300件、国际注册商标达到6件。形成品牌工业、品牌农业和品牌旅游服务业相互促进的品牌经济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品牌咸宁。
  《意见》决定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4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湖北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县属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在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为形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意见》要求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的咸宁市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工作规划,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问题,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发展和保护经验。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咸宁日报简介 南鄂晚报简介 咸宁新闻网简介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主管: 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宣传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咸宁日报社
      ©2005-2006 xnnews.com.cn 网站信箱 xnnews@163.com 鄂ICP备06018974号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26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126935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