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源(化名),家住咸安区双溪桥镇陈祠村,农闲时在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任挡车工。去年5月20日晚,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突遇车祸身亡,残疾丈夫陈克强(化名)一人负担起7旬父母及一双未成年子女的衣食住行。事发后,经咸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为因工死亡。徐的丈夫陈克强,于去年9月20日向咸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妻子按工亡赔偿各种损失,但咸安区仲裁委员会以本案的交通肇事方已经赔付损失为由,不支持陈克强关于工亡赔偿的主张。
今年1月25日,陈克强来到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欲为妻子工亡事故向法院讨要公道。因陈克强出具了残疾证,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该中心主任戚朝霞律师亲自代理本案,据理力争。3月15日,咸安区法庭民一庭组织原被告如期开庭,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目前,此案尚未最终判决。
这些比较棘手和有争议的案件,往往正是法律援助的重点。
“设立市级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政府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方略之一,是关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所谓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或指定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让每一个确实需要法律保护而又打不起官司的人们能够步入法院大门,让每一个有冤可申的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这是法律援助的初衷,也是实现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途径。
4月1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地建设在市司法局一楼正式成立,不仅扩大了办公场所,增加了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而且建立起了“12348”免费咨询热线,并安排律师和法援专职工作人员全天坐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及时、高效、优质地办理法律援助各项事务。
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重地,在全市68个乡镇建立工作网络,形成市、县、乡(镇)三级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系统,并与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加强协作,形成法律援助横向网络,以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记 者 李发扬 通讯员 徐利民 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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