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邓先生不慎刮花了别人停在路边的汽车后,没有“逃之夭夭”,而是主动留下联系方式,赔偿了500元。他婉拒了记者见面采访的请求,只是很低调地说,“做人做事要讲责任,刮花了别人的车,当然要赔。”
闻之,笔者不禁敬佩万分。
时下,不少肇事者不仅撞伤人不下车赔礼道歉,给予适当的赔偿,就是撞死了人,也有少数人是逃之夭夭,哪还留下什么联系电话?哪还谈什么主动赔偿?就是公安部门找上门来,他也是找千个理由为自己开脱,说不是自己的错。
在这类人看来,邓先生简直是傻子一个。殊不知,如果被撞的是自己的亲人呢?你又将作何感想呢?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别人刮花了你的车而逃之夭夭,你又将作如何感想呢?
邓先生此举说明了他是一个有责任心、敢于负责的人,是一个懂荣辱、知礼节的人。此举不仅是他个人道德情操的外化,也让我们从他身上看到了一种高尚的人生境界。如果人人都能够像邓先生这样“主动赔偿”,世间必然会少一些纠纷,少一些 耻辱;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和谐。
俗话说:“窥一斑可见全豹。”小事情维系着大荣辱,社会公德无小事。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从身边看似平常又不平常的小事做起,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一个知廉耻、讲荣辱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操守,才有利于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的形成,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