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咸 宁 走 向 世 界 让 世 界 了 解 咸 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ENGLISH
天气预报
首页
新 闻 |  政 务 |  理 论 |  财 经 |  企 业 |  文 化
娱 乐 |  教 育 |  健 康 |  旅 游 |  生 活 |  图 片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闻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实话实说 >> 正文
向“主动赔偿”致敬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7-07-19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报载,邓先生不慎刮花了别人停在路边的汽车后,没有“逃之夭夭”,而是主动留下联系方式,赔偿了500元。他婉拒了记者见面采访的请求,只是很低调地说,“做人做事要讲责任,刮花了别人的车,当然要赔。”
闻之,笔者不禁敬佩万分。
时下,不少肇事者不仅撞伤人不下车赔礼道歉,给予适当的赔偿,就是撞死了人,也有少数人是逃之夭夭,哪还留下什么联系电话?哪还谈什么主动赔偿?就是公安部门找上门来,他也是找千个理由为自己开脱,说不是自己的错。
  在这类人看来,邓先生简直是傻子一个。殊不知,如果被撞的是自己的亲人呢?你又将作何感想呢?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别人刮花了你的车而逃之夭夭,你又将作如何感想呢?
  邓先生此举说明了他是一个有责任心、敢于负责的人,是一个懂荣辱、知礼节的人。此举不仅是他个人道德情操的外化,也让我们从他身上看到了一种高尚的人生境界。如果人人都能够像邓先生这样“主动赔偿”,世间必然会少一些纠纷,少一些  耻辱;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和谐。
  俗话说:“窥一斑可见全豹。”小事情维系着大荣辱,社会公德无小事。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从身边看似平常又不平常的小事做起,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一个知廉耻、讲荣辱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操守,才有利于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的形成,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咸宁日报简介 南鄂晚报简介 咸宁新闻网简介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主管: 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宣传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咸宁日报社
      ©2005-2006 xnnews.com.cn 网站信箱 xnnews@163.com 鄂ICP备06018974号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26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126935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