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 咸 宁 走 向 世 界 让 世 界 了 解 咸 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ENGLISH
天气预报
首页
新 闻 |  政 务 |  理 论 |  财 经 |  企 业 |  文 化
娱 乐 |  教 育 |  健 康 |  旅 游 |  生 活 |  图 片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新闻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实话实说 >> 正文
把方便让给群众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7-06-28
稿件上传:lijie

  报载,某村一名50多岁的妇女一大早乘车到当地派出所,要办理户籍证明,可时间才只7点,所里还没有人上班,所长获悉后,立即通知户籍警提前来办理,并按规定,赔付了她回村的车费。
  这看起来,只是一件极为平凡的小事,但小事并不小,反映出派出所民警热情为民服务的精神。
  这种以群众方便为先,随到随办,热情服务群众的做法,至少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应该把方便让给群众。
  对普通群众来说,他们对一些办事程序知之甚少,往往不知自己要办的事在什么时候来,该进哪个门,总摸不着头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办事人员来一些“还没有到办事时间”、“你找错了门”之类的话,肯定会使前来办事的群众感到“脸难看,话难听”,无疑会给群众增添麻烦,引起群众的不满。相反,如果工作人员把方便群众当作自己的责任,不仅可以使群众得到了方便,少跑了弯路,而且当天就把事情办完了,节约了时间和费用,自然会受到群众的欢迎与称赞。
  当然,方便群众,必然会麻烦自己;方便自己,同样也会麻烦群众。但既然作为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就应该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百姓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干事情,真正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切实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卒 子)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咸宁日报简介 南鄂晚报简介 咸宁新闻网简介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主管: 中共湖北省咸宁市委宣传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咸宁日报社
      ©2005-2006 xnnews.com.cn 网站信箱 xnnews@163.com 鄂ICP备06018974号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26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126935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