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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能“只罚”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7-11-27
稿件上传:lijie

  年终将至,某些部门执法醉翁之意不在“法”而在“罚”。他们执法考虑的往往是经济收入为先,以罚款为重点,而忽视宣传教育,致使执法变了味,走了调。
  这些职能部门,执法的目的只是为单位小金库充血,为单位干部职工年终发奖金创收。这样的执法,法律的严肃性,执法的公正性,就在这种猫和老鼠的游戏规则中被亵渎。
  法律有着预防性功能、教育性功能和惩罚性功能。但是执法的理念,应该是重在教育和预防。从源头预防乱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有关职能部门,从开始制定收费项目、收费额度时,就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不能搞法外施恩和默许。以罚代法,一定程度加重了乱收费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为罚款之后,不合法的乱收费就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化了。如此,不仅达不到惩罚教育的作用,而且来年乱收费又照样进行,甚至是变本加厉。有些部门和单位,还想尽办法把罚款转嫁到乱收费项目中,形成恶性循环。
  其实,“罚”只是一种手段,而如果把执法变成“只罚”,则必然会削弱法律尊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执法的作用是施行法制观念,规范越轨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执法只罚,是公权在个人私利膨胀的情况下的执法异化。胡乱执法,有法不依,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它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损害了社会群体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任,必须受到查处。
  而今,年终越来越近,那种变执法为“只罚”的行为,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杜绝这种乱执法行为的发生。  (陈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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