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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须慎议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7-11-14
稿件上传:liuhuafang

  “一事一议”是指凡是农村需要通过筹资办的事,要通过民主决议。但值得注意和警觉的是,当前农村在执行“一事一议”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味”或“走样”,农民负担呈现出新的反弹趋势。
  基层调查发现,一些农村的“一事一议”逐步演变成“多事一议”或“多事多议”,成了随意筹资筹劳的“万金油”。但凡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些村集体就按照乡镇政府的意图,随意实行农村“一事一议”制度,超范围、超标准地向农民筹资筹劳。部分地方更是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大张旗鼓地进行农民负担摊派,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美其名曰“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在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方面“欠账”较多,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需进一步改善。但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应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须慎议。要遏制以新农村建设为借口,实施各类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的“形象工程”,别让“一事一议”制度走样。(童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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