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省桃源县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一年试用期期满时逐一实施“回访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听取本人述职、征求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多方面考察,称职的予以正式任命,不称职的就地免职,有一定问题的追究责任。笔者认为这种“回访考察”值得提倡。
用“回访考察”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既简捷可行,又行之有效。它使干部深感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处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使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抵制各种诱惑。有关部门通过听取各方面意见,可以及时发现干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指出问题,有利于干部及时改正缺点。干部也会从“回访考察”中感受到组织上的信任和爱护,从而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通过实行“回访考察”,能使廉政勤政的干部得到任用,使“庸官”、“混混官”失去位子,有利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当然,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在对干部进行“回访考察”时,要深入基层,切莫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要真正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经费使用、人员调配、工程项目审批及结算等重大事项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此外,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导作用,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在及时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切实做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防患未然。(廖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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