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各单位都将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激励和促进来年更好地开展工作。
然而,从以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情况来看,出现了奖励泛滥、评奖标准过低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人有份,皆大欢喜;轮流坐庄,安抚情绪;论资排辈,区别对待;领导优先,特殊照顾。这路作法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违背了奖励的初衷,引起群众的质疑和不满。
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如果奖励门槛过低,不仅会淡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也会降低他们的工作标准和服务意识。
奖励应该而且必须有一定的标准,获奖者应当在工作中或某个方面取得很大成绩或做出很大贡献,他们的事迹或行为能够催人奋进、鼓舞斗志,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同,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高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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