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炉
报载,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首开全国先河,在13个省辖市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把所有城市规划,尤其是与群众居住环境密切相关的项目曝于“阳光”之下,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这显然是一个尊重民意、有利于建设和谐城市的好举措。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各地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城市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重复建设、质量问题、规划不科学、擅自变更规划、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冲突等等。
城市居民是城市的主人,他们对城市建设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熏也有参与建设的愿望。如果有关部门能将城市规划、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项目,在制订期间,通过固定的公示场所、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让群众知情,并让群众和有关部门直接“对话”,很多问题就可以避免。据悉,江苏省建设厅两年前就开始试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有关资料显示,凡是按这些原则规范公示的地方,城市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由此引起的纠纷往往较少,即便出现矛盾,处理起来也容易得多。
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还有利于集思广益,使制定出的规划更加科学实用;有利于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等建设单位进行监督,预防城市规划管理中腐败行为的产生。(《咸宁日报》2005年6月17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