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云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一个老话题。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农民识别知识差、维权意识不强、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黑心商贩纷纷把眼光盯向农村这块广阔市场,有些农村成为“销废场”,农民成为“销废者”。
前不久,笔者回了一场农村老家,母亲烧制我一向爱吃的红烧肉,起锅时一连放了几次酱油也不见肉变色。原来,酱油是从村口小卖部买来的“水货”。这顿饭吃得我心事沉重。
笔者认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农村消费市场安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打假应该动真格。假货害人、假药要命。一经发现,应从重处罚,露头就打,天天“3·15”,让“水货”成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据悉,德国、新加坡等地打假工作卓有成效,关键是措施得力,力度过硬,“水货”老板轻则倾家荡产,重则蹲班房。二是建立规范的进货流通渠道,取缔“游贩”和无证(照)黑店,保证农民买到放心货。要加速“万村千乡”工程建设,推进建设乡村标准化超市及零售店步伐。三是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克服怕麻烦和贪便宜心理。购大件商品向商家索要发票,购小商品认准标签。四是职能部门加大监控力度,不能重城镇轻农村,健全基层12315联络站工作制度,密切关注农村消费市场。
保证农民消费安全,改善农民消费环境,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千万莫让农民消费者成为“销废者”。
(《咸宁日报》2006年4月30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