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与某县县委书记交谈时,他指着桌上一大摞上级领导的批示件无奈地说,他这书记当得很累。
这些上级领导的批示件大多数竟是由专业人士撰写,标题醒目,措词精当,逻辑严明,事实“有证有据”。然而,在调查之后,结果却大跌眼镜,有的是歪曲真相,捏造事实;有的是夸大其辞,无中生有;有的甚至是造谣中伤,子虚乌有。这位领导说,他并不是怕访、怕查,查明真相能够进一步澄清是非。他只是认为这些信访件消耗了上级领导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因为事情虽小,却 都是“民间疾苦”,案头堆积的是来自基层的民情民声,焉有不查之理?
有这样一封信访件,一名负案在逃的罪犯,委托人写了一篇上访信,内容大体上说某镇派出所违规扣压其吉普车作警车使用,要求派出所归还其被扣压的吉普车。人民警察竟然抢劫群众的私车?领导阅后立即批示调查严处。可调查结果却大相径庭。不说被委托者本人是一名负案在逃的罪犯,其车也系赃物。当然,派出所因警用设备缺乏而将赃车暂作办案的交通工具使用,确有手续完备性的问题。但这与执法民警抢劫群众的私车的性质有着天壤之别。之后,罪犯缉拿归案,但此事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这类现象曾被人形象地称之为“诉讼文化”。诉讼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一些群众被不良的世风所惑,片面地认为一些问题越向上级反映,就越能得到当地领导的重视,“捅得越大”,就解决得越快。其二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与一些“诉讼师爷”存有不法的经济利益关系。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重金酬劳这些“诉讼师爷”拟写,罗织不实之词。
这类现象的存在,蒙惑了部分群众,干扰了地方正常的诉讼程序,误导了群众正当诉求的途径,助长了恶意上访的不良风气。这样做不仅使领导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疲于应付处理上级批示件,而且还会影响地方的形象。这便是领导不能专心致志谋发展,当领导当得累的原因。
诚然,一些诉求也确实反映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要求我们要更好地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更深入地做好、做细工作。从这种角度出发,信访批示也不失为促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一面镜子和一种有效途径。但对那种误导群众,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敲诈勒索不法行为的“诉讼师爷”要坚决予以打击。
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我们应倡导合法、有序的和谐诉求,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不法的“诉讼师爷”无机可乘,无“油”可捞。(黄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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