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商场促销期间,以“买一送一”形式得到商场赠送的迷你音响一套。但没过两天,音响就不响了,他只得赶到该商场要求修理,但接连修了三次仍不能使用。便要求该商场更换一台品质好的同价音响或者退货,商场却以赠品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他只好将此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才得以妥善解决。
时下,每逢节假日,商家的促销接连不断,花样层出不穷,许多商家不约而同地把赠品作为促销的主要手段。然而一些商家却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作为赠品“回馈”消费者,或是让赠品附加许多不合理的条件,让消费者平添几多烦恼,赠品变成了“憎品”。
一些商家在赠品上的“精明之举”,说到底其实是对消费者缺少诚意,有违诚信原则,只是把赠品当作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忽悠消费者。在他们看来,赠品是白送的,消费者应该是“白吃枣不嫌核大”。于是,质量不合格、积压滞销商品或是濒临过期的小食品,便纷纷披上赠品的“马甲”,塞到了消费者手中,还自诩为“报答”社会大众的厚爱,“回馈”消费者的真情。
事实上,商家赠品作为一种礼物和赠与,它本身就带有对消费者的尊重、感激或回报的意义,需要诚意和真情。那些虚情假意的赠品促销,热闹过后只会招致消费者的反感,这样的赠品不但不能留住消费者,反而会让消费者对这样虚伪的商家嗤之以鼻,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另一方面,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赠品,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严厉禁止的。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赠品,也不得降低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
赠品虽小,却关乎商家信誉。因而,商家赠品需诚意,莫让赠品成“憎品”,以诚相待每一位消费者,才能在激烈的商战中胜人一筹。(愚 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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