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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谁来管?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7-01
稿件上传:lisha
几个月来,由于野蛮施工,温泉经常大范围停电,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给市民生活带了不便。我们不禁要问——

  现场回放:

  5月8日上午,新鄂高门前,一辆货车在施工时压塌地面水泥板,将埋在地下的分支箱压坏,导致电缆接头脱落,电缆爆裂,造成温泉大范围停电。
  6月3日晚,雷击使咸安区浮办线跳闸,导致全线停电。经查,原因是旗古一组去年修路时,挖土机野蛮施工,工人强力拉扯电缆,使电缆内芯断裂,雷击导致瞬间电流过大,电线因过热熔化而出现供电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6日16时30分左右,肖桥砖厂一辆翻斗车卸完土后,没有及时放下车斗,挂住了厂区内的低压线路,并将电线杆拉断,导致线路短路,短路电流烧断10千伏行署一回肖桥支线,波及主干线路,致使开关跳闸,全线停电,此次高压输电线路故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余元。
  ……
  短短几个月,由于野蛮施工,温泉经常大范围停电,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便。野蛮施工究竟谁来管?日前,记者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温泉供电公司安监科科长朱江介绍说,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城区开工建设的项目和施工不断增多,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这几个月,野蛮施工经常造成城区停电,抢修队每次出动几十人抢修。”朱江说,供电部门在一些路段都设有警示牌,比如“地下有电缆,禁止开挖”等字样,但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并未主动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直接导致施工方随意施工、野蛮施工,由于电力安全意识薄弱,只有出事后才会联系供电部门。为此,供电部门叫苦不迭。
  野蛮施工究竟由谁来管?
  在市供电公司保卫科,记者看到一份文件,市政府早就对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明文规定,这说明市政府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是相当重视的,可是,为什么落到实处却不尽如人意呢?
  市经委电力科科长朱向阳介绍,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于有可能涉及电力设施的,施工方应该到经委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由电力部门出示电网图纸或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避免发生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施工单位主动到经委申请办理手续,这项规定也成了一纸空文。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前由经委对电力部门实行的部分权力已移交国家电监局,而湖北省电力的监管权则在华中电监局,该机构设置在武汉。虽然市经委还有执法权,但因为人手紧等诸多原因,大多是事故发生后与供电部门一起,与施工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解决赔付问题。
  《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那为何执行起来却没有到位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政工程处工程科。科长但爱国说,对于市政工程如人行横道开挖或是项目开工涉及电力设施的,建工处会通过施工图纸通知有关部门,避免发生毁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市建委市场管理科科长陈建武则表示,建设单位来审批项目,只需出示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信得过的施工单位的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经审查备案的勘察、监理、施工合同即可。对于其他的审批手续,他们也不清楚。采访结束,记者仍没有找到一个单位来管野蛮施工。
  电力设施是国有资产,架设在空中或埋设在地下的线缆一旦遭受破坏,轻则断电维修,影响市民正常用电,重则引发电力事故,造成电网瘫痪,后果不堪设想,也给供电部门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呼吁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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