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作为合法村民,自己种了十多年的田地被国家征收了,本应依法得到补偿。近日,咸安区官埠镇小泉村十一组的徐国强向记者说起自己的遭遇,一脸的无奈。
徐国强告诉记者,小泉村原住村民都姓王。早在八十年代末,一部分王姓村民通过外出打工或经商,在城区有了经济来源后,不愿承担繁重的农业税费,纷纷将户籍迁走,导致大量田地无人耕种。一批来自通山、崇阳等地的山区农民经人介绍到此落户,取得合法户籍。徐国强和弟弟徐国进就是这支“移民队伍”中的一员。对他们的到来,原住村民热情接纳,保证对他们与原住王姓村民一视同仁,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并在生产生活上给予了大量帮助。“移民队伍”与当地村民很快融为一体。
这几年,由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包括小泉村在内的田地、山林被全部征收。面对数额不小的“征地补偿费”,经过反复争论,最后,在原住村民的主导下,出台了一份《小泉村十一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其中规定:集体土地的补偿费仅分配给在家种田并有土地经营权证的王姓农户。集体林地的补偿费,55%按在家种田的王姓农户二轮延包的耕地面积进行分配,45%按人口进行分配,其分配办法为:凡常住在家、具有土地经营权证的人口,分配人口人均的100%;凡户口在外及在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之后,近期迁入的人口和非农人口,按人口人均2000元进行一次性分配;凡外来户并享有土地延包经营权的人口按人均4000元一次性进行分配;凡户口一直在家,没有土地经营权证的王姓人口,按人口人均5000元一次进行分配。
据了解,当年徐国强来小泉村落户时,跟弟弟还没有分家,因此共用一个土地经营权证。2004年土地二轮延包时,他正在外地打工,新证上户主用的是弟弟的名字。像他这种户口一直在家,但没有土地经营权证的情况,分配方案中没有提及,因而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田地补偿要凭证,那属于集体共有的林地补偿部分也该分一点给我吧!”徐国强对此十分不解。
小泉村党支部书记沈昌佳告诉记者,在这个分配方案出台之前,他已经出面协调了好几次,意见很难统一。最后只得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草拟了那个方案。至于是否合法,他不予置评。
(记者 宋志强 朱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