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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若干规定》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7-06-18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将《若干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做到不漏一人。要结合“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使他们真正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若干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意识和警惕性;特别是各级纪检干部要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为正确适用《若干规定》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要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的党员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凡有《若干规定》所禁止行为的,应主动检查说清情况,坚决立即纠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自查情况和自查登记表必须于6月30日之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在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中,各级纪委要认真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要认真检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要严肃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者。对已经掌握一定的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甚至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要着力建立预防权钱交易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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