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春音 通讯员 周鹏
本报讯 记者昨日市房产局获悉,我市加强房地产管理,从现在开始,严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居民建私房,并启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程,确保无房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房产局会同市发改委和规划部门明确了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针对我市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咸宁市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通知》,停止了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城市居民征地建房的审批,严格规范危旧房屋拆除改建行为和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行为,为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选择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地点现暂定为市烟厂、市麻纺厂、蚕种厂附近的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规模为150亩。
经济适用住房“十一五”发展规划。150亩建设用地分五年实施建设。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容积率为1.5,则房屋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约为2000户居民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按800元/平方米计算,总投资为1.2亿。每一期完工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约为400户居民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每一期投资为2400万元。
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我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去年,市房产局就已经开始着手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咸宁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方案》。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对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重点抽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低保户住房情况进行了统计,我市享受低保的有15810户,户均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有4925户,为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奠定了基础。
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情况。《咸宁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咸宁城区确定了廉租住房的建设地点:在银泉大道旁政府行政划拨50亩土地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对无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每户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造价计算,预计住房有效需求量为11.4万平方米,总投资为7980万元,将在五年内分期建设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