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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帖”敛财当休矣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1-15
稿件上传:liuhuafang

  2008年春节到来之际,各地纪检部门都发出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廉洁自律的通知。其中特别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借过节大操大办婚丧喜事,滥发“红帖”乘机敛财,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严厉处分。
  这些廉政规定大得人心。多年来,庸俗的“随礼”现象早已令广大群众苦不堪言,民间流传着一句俗谚:人情大过债,锅头背去卖。而这与“关注民生”相悖的不正之风的根源,有很多就是来自握有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
  举凡他们娶媳嫁女、儿孙满月、职务变动、子女升学、房屋乔迁等,无论大事小事都要来一番“喜庆”,其具体操作就是滥发“红帖”。在许多情况下,这“红帖”不仅包含着“人情”潜规则,更渗透着权力的辐射因素,令“部属和所管理、服务的对象”即广大群众不敢不赴“请”、不敢不“随礼”、不敢不随“厚礼”,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和物质负担。
  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云:“为官者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而在此三者中,“清”就是廉洁不贪。滥发“红帖”以敛财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揩”民生之油的工具,败坏了党风,玷污了“公仆”的称号,又岂能有“清”之可言? (蒋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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