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福汉
近日读报,有三件事引人深思:其一,海口市一个小山村有一座桥,因年久失修,10年间有7人落水身亡。虽然,村民一直将此事向上反映,但一直没有回音; 其二,某市17户村民的房屋,被当地政府于1992年错误地拆除了。14年来,村民们四处租房度日,不断上访,但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其三,某地机关干部上下班都有舒适班车接送,但城内公交车破破烂烂,无人理睬。
现在,一些地方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口口声声自称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一些职能部门年年对外公开承诺,可实际工作中却是高高在上,对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对反映的问题不理不睬,推诿敷衍,让老百姓大失所望。这种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贻误了党的事业。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知道,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过去的文人官吏尚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情怀,有“衙斋卧听箫箫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胸襟,作为党员干部,怎么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离自己庄严的承诺?
毛泽东曾要求全党:“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些朴实无华的话语,既蕴涵着深刻的道理,也充满了诚挚的亲民之情,应该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准则。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无论深化改革,还是发展经济,离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都将一事无成。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要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倾心尽力去对待,都满腔热情去做好,我们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经济社会就能持续快速和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