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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0】经销商赔偿中毒误工费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6-28
稿件上传:lisha
  本网讯 记者成良田、通讯员陶晓、谢晶报道:6月25日,通山县工商局洪港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啤酒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案件,当事人王某获得500元赔偿金。
  6月25日中午,洪港镇村民王某在其工作的石材厂老板王某家中吃午饭。因天气炎热,王某拿了瓶啤酒直接对瓶口饮用,喝了半瓶后发现啤酒内有异物。半小时后王某感觉肚子疼痛,几位朋友急忙将王某送到洪港医院接受治疗,检查发现王某已食物中毒。当天用去医疗费用170余元。当晚,王某向洪港分局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王某喝剩的啤酒瓶及同批次的一箱啤酒内均有异物。啤酒经销商程某对销售的啤酒予以了确认。经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啤酒经销商给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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