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高位推进。
1、加强领导,确保居民医保《实施办法》按时启动
今年2月26日下午,国务院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全部市州都被纳入试点范围;4月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进行情况调研、方案议定和网络开发,5月5日市政府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7日市政府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对方案做进一步修订。随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现已批复下发。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城镇居民居住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参差不齐,家庭成员身份各异,组织化程度不高,工作推动难度非常大,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把握基本原则,制度实施细则
市政府下发的《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8]13号)中拟定了五条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坚持自愿参保;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坚持收支平衡;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根据这五条基本原则,市政府决定居民医保在全市实行“属地管理,分别运作”的管理模式,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微机网络设置、统一证卡印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同意后具体实施。要妥善处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按照不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低于新农合的原则去把握,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政策死角。
3、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指示,要求各地六月底前确保正式启动居民医保,年底前确保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围绕这两个目标,县市区要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同时要搞好摸底调查。在统计中,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以公安、教育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重度残疾人,以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城中村”、“园中村”中的失地农民根据农民意愿可以参加新农合,也可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一个村,最好只推行一个险种,有利于组织和管理。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平台、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网络信息,特别是社区警务室资料,真实掌握各类非从业人员底数。要逐人逐户核实清楚,分户分类建档建卡。在此基础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切实遵循《实施办法》拟定的基本原则、统筹方式,明确划定参保范围和对象,严格执行有关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4、采取多样方式,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行风热线、在媒体开辟专栏、开通热线电话、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并将主要政策、参保办法宣传到户、到人,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引导居民自愿参保。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学生参保登记工作。
5、加强征缴,确保基金足额到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基金征缴是保证。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迅速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征缴机制,保证基金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国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助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为鼓励城镇居民参保,各级财政针对不同的人群,按年度分类进行补助。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执行。地方配套资金国家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均不得低于30元,市县两级财政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足额预算,按期拨付到位。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民意调查的意见,经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局际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市政府最后确定我市一般居民年筹资标准为220元,除开政府补助外,其余部分缴费由个人承担。对重度残疾人家庭(个人)、低保人员给予重点照顾,中央、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
6、加强基层和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好事办好
全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将新增76万居民参保,服务对象是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1万的三倍多,且人员分散不成建制,管理难度比职工医保大几倍。大量工作在基层,经办机构经办能力问题、基层建设问题事关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要就建立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具体办法。总的原则是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确保把好事办好。各地要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合理配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为街道、乡镇、社区配备从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把启动医保的工作经费,包括网络建设,证表印制,宣传发动,人员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7、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既是大事、好事,也是难事。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一级对一级负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力争抓出成效,管出实绩。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服务联系,做到协调有方、督办有力,调研有见解、服务有章法;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部门行动,研究探索难题,联手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税务部门要发挥征收主体职责,尽快建立便捷安全的征收机制。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到位,确保启动工作经费以及新增人员经费和经办工作经费拨付到位。人事编办部门要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意见。卫生及药监部门要负责做好乡镇、街道卫生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就医优惠政策,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教育部门要负责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分别负责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并提供相关信息。各社区要负责所辖社区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儿童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的缴费业务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