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夏昌筠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 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汉斌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唐孺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谭秋武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罗金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杨务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肖创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冷德良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舒松林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 利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克文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红宙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阮 斌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温进保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