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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必须破除四种观念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1-28
稿件上传:liuhuafang

  随着依法治国过程的加快,广大民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乡镇干部在坚持依法行政时,必须破除以下四个观念:
  一要破除以权代法观念。以权代法观念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尚未彻底切除。比如:遇到问题想领导是怎么讲的多,想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少;处理问题,不管符不符合法律法规,都按领导说的办。如果权力失去法律的约束,就容易出现决策上的失误。乡镇的每一项决策,都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乡镇干部必须强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强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尽快从习惯于以权办事转变到依法办事上来。
  二要破除以情代法的观念。乡镇干部大多本地为官,相互在一起工作多到几十年,少则三五年,乡情、亲情、人情混杂在一起,讲交情、重友情的意识已经成为部分乡镇干部办事情的一种思维模式。然而,情感一旦超越一定的界线,就会导致以情代法。只要感情深、关系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也可以办;如果感情浅、关系远,合理合法的事也拖着不办。这种以情代法的倾向,使一些干部把精力用在构筑庸俗的关系网上。要破除这种以情代法的观念,根本的一条就是乡镇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观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事,不论是谁,都应该去办;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一视同仁不开口子。
  三要破除以钱代法的观念。现在,有些乡镇干部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开口闭口就是钱。在钱与法的天平上,为了钱把好经念歪了,为了钱把法律抛在脑后,为了钱不惜以身试法。个别乡镇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对这些现象,一方面,乡镇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作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的影响,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只有这样,依法行政才能进一步落到实处。
  四要破除以罚代法的观念。“罚”和“法”字虽一字之差,却有着根本的不同。解决少数地方存在的以罚代法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乡镇干部要强化公仆意识,坚持用依法说服教育、守法示范引导、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法处理同农民的关系,真正把百姓当作自己的父母、亲人、子女看待,耐心地用法律、道德去教育、感化群众,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石则) (作者系通山县南林桥镇党委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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