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到依法治村。通城县司法局作为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近几年来,针对该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发挥职能、服务新农村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当好“作战员”
随着通城经济建设提速发展,农村村级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一情况,该局摸索了一条村级管理工作思路,即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治民”向“民治”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把依法治村与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把社会伦理道德教育与政策法规教育相结合,建立依法治村的长效机制。并把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载体,常抓不懈。2004年初,确定了第一批试点村,取得经验后,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由于措施得力,使这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面达到60%。
在规范村级管理中当好“指导员”
在村级换届选举时,进村入户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县司法局把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选举中的有关法律程序等宣传到家喻户晓,有力地保证了依法选举的顺利进行。
班子由村民海选。2002年以来的两次村级班子换届选举,该县采取“直接、差额、秘密、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全面实行了“海选”,还政于民。
大事由村民决定。该县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大事都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管理由村民参与。随着依法治村的不断深化,过去侧重于倡导公序良俗的村规民约很难适应新的形势。县司法局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并举,充分体现民意;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并举,尊重村落的主体地位;坚持“约官”与“约民”并举的原则,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村务由村民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切实做到:事前“公决”,事中“公正”,事后“公开”。村民们说:过去的好多事情村民不清楚,群众有怨气,实行“两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当好“演讲员”
广大村民只有学法、才能知法、也才能守法,大家都来依法办事,都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生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有了保障。该局一直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是抓好法制宣讲员的队伍建设,为了提高司法行政干部宣讲法制的能力,提高法制课讲课水平,2005年该局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讲员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了解农民应重点学习哪些法律法规,怎样组织学习,怎样讲课才能便于村民接受等情况,写出不同内容的文字讲稿,然后登台试讲,选出合格的宣讲员。之后,宣讲员走出机关走进农村宣讲法律知识。去年到农村到组织法制教育课126次,受教育的达到6万多人次。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当好“消防员”
该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民事纠纷1243起。一些疑难纠纷和跨村纠纷主要由司法所直接调解,在1243起纠纷中有213起是基层司法所直接调解的,司法所直接调解的纠纷都按司法部的统一规范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履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村组,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和谐,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金义武 曹波 毛翠璧) (作者单位:通城县司法局)
咸宁新闻网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