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7月27日《京华时报》)
其实,这个消息早在今年5月份就传出来了,去年调整过的政策——对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今年将再次调整,二手房转手时间将延长到5年。据说,这是税务总局为了落实“国六条”、稳定房价而实行的新政策。然而,在我看来,这个政策与其说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如说国税局是为了扩张财源。
试想,2年不行,5年就行了吗?加了一点期限,营业税就能硬起来了。一条被架空、被“过剩”的制度,加到八年、十年,也只会增添其中的交易成本,而对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没有任何作用,甚至是反作用。谁都知道,二手房交易中转嫁营业税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卖房者,都要求买方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甚至全部税金。如此,二手房价岂有不涨之理?即使是明降,在营业税的“调控”下,明白人都知道,其实是在“潜滋暗长”!
这个所谓的新政,本就是一个没有任何配套的“光杆司令”,能顺利地施行吗?对二手房征收营业税的逻辑本身就有问题,难道为了抑制房价,就同时也要牺牲购房者的福利?何况,靠营业税能否起到这个作用还很难说。
国八条的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与其说是国八条的原因,不如说是在执行的时候,被相关的部门扭曲了,以至成为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大家都躺在“国八条”上,各取所需。现在,国六条又出来了,我想,对于“国六条”,各个参与宏观调控的部委,首先要做的就是反思执行国八条政策中的失误,剔除一些错误的、不合时宜的决策,而不是忙不迭地想在“国六条”中攫取更大的利益。如果这样,我看,房价永远也无法平抑下来,也不可能会有一个和谐的房地产市场。
据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今年1-6月,中国财政收入已经突破2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部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我想,在这个时候,更应该让利于民,而不是继续无止境地扩张不太合理的“财源”。“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条制度的出台的原意已经被颠覆了,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彭兴庭 (江西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