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程伟、艾志伟、吴新亚报道:近日,市公安局出台20项硬措施,以规范执法行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据了解,这此措施的出台是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突出公安职能特点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将从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真正做到社会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工作就主动服务到哪里。20项措施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突出规范了公安机关的管理行为、服务职能,包括改进户籍管理、改进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将重点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企业生产资料、生产设施和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企业内部及周围各类“霸头”和流氓恶势力;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民营企业的商务用车以及外地来咸投资、观光旅游车辆实行特别通行制度等。
同时,还专门制定了维护企业法人代表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旅馆业的检查和日常监管落实属地归口管理,杜绝多头管理和检查;公安民警不得擅自以工作人员身份出入经营场所;交警部门积极开辟企业运输鲜活、急需物资车辆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及运输公司等单位集中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和预约上门服务等。
20条措施还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公安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市公安局针对有关违规行为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715—8232011。
(《咸宁日报》2006年9月7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