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炳健 张凌志
本报讯 日前,通山县疾控中心门诊医生鲁某,因在医药购销中涉嫌受贿被通山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该县在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过程中首例获刑的。
据调查,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该县疾控中心结防门诊医生李某以亲戚成某、吴某的名义,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新世纪公司购得“肝复康”丸药7400盒,在征得疾控中心门诊负责人同意后,销售给疾控中心5400盒。后李某找到被告人鲁某,要求鲁在给病人诊治时,使用“肝复康”,并许诺按比例给付回扣,鲁表示同意。之后,被告人鲁某在给病人诊病时,先后给病人开出“肝复康”丸药2661盒,收受回扣款11969元。其中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开出“肝复康”698盒,按每盒3元,收受回扣2094元;2005年4月至12月开出“肝复康”药1963盒,按每盒5元,共收受回扣9875元。
(《南鄂晚报》2006年9月7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