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任耀明、陈荣、记者朱萍报道:9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咸宁市建委、房产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等5部门表示,从即日起,我市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重点查处6类违法行为。
房地产交易中的6类违法行为包括: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为期近一年时间。
(《咸宁日报》2006年9月8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