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执行这一条例,必须针对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在创新机制、提高质效上狠下功夫。
健全调训协调机制,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干部教育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要落实这一要求,必须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理念,致力于消除体制上的不适应,坚持党政干部和其他各类干部一起抓,构建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全员教育培训新格局。
一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协调机构职能。一方面,要从抓好充实调整入手,配齐配强干部教育培训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力量,为抓好干部全员教育培训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另一方面,各级党委要明确赋予本级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协调机构的相关职能,并加强领导和监督。
二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制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会、调度会,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要把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县(市)委宏观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报告审批制度,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实施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规范培训市场,加强质量评估,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逐步探索建立财政投入集中管理、立项审批、分头实施、效益监测的新机制,确保培训交付资金和培训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四要严格实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秩序,杜绝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现象。
完善制约激励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动力
学习氛围不浓、部分干部缺乏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积极性,是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抓好干部全员教育培训,必须强化对干部的制约与激励。
一要建立干部强制教育培训制度。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要求,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脱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做好硬性规定,实施干部强制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干部全员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要建立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资格认证制度。本着主要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特殊岗位干部先行一步的原则,逐步推开外语、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资格认证,探索实行干部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认证制度。加强干部技能和岗位工作能力相互配套的资格认证体系建设,并在适当时候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要突出抓好干部学习考评机制建设。健全干部培训档案,及时收入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有关资料。一方面,要坚持做到不培训的不提拔,培训不合格的也不提拔;另一方面,对于培训合格的优秀人才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推荐和使用,彻底改变培训和使用“两张皮”的现象,从而调动和激发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探索教学创新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实效
干部教育培训院校要积极在办学内容、形式和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要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培训项目、改进办学内容。要努力克服过去那种满堂灌、填鸭式的灌输方法,根据现代教育的规律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采取菜单式选题和研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运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等方法,更好地把读书学习与研讨问题、课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