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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重奖!为我区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巨奖无上限区内区外无别信息服务同样重奖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6-06-22
稿件上传:yourui

本报记者 向东宁

  咸宁日报讯 最新消息,日前,行署出台一系列重奖科技人员政策,其优惠程度不亚于去年珠海市政府对科技人员的重奖。
  为我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无论是以智力交流形式来我区的,还是在我区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以及为我区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品种的区内外人员,均属奖励范围。
  重奖的主要内容有:凡在我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其所实施的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投产三年内累计新增税后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按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12%一次性提取奖金,再奖“奥迪”轿车一辆(价值3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除按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10%提奖外,另奖“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20万元);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8%提奖,另奖三室一厅住房一套;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7%提奖;1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5%提奖,所奖励的住房、车辆,在授奖的同时颁发确权证书,并允许出售。
  对在我区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的科研单位或个人的奖励,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按合同兑现。由单位集体承包的,从所获纯收入中提取20%-30%作为当事人的奖金;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从纯收入中提取25%-35%作为酬金;对到边远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技术咨询和服务的,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而为我区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人员,不论区内、区外,均可得到接收单位投产后二年创纯利总额的5%的奖励;同样,提供新产品开发信息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被采用并产生效益的,也可以得到运用信息获利单位所创纯利的3%作为信息服务费奖励。
  对来我区工作而辞去公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可以由人事部门重新办理录用手续,恢复其原干部身份、技术职称,工龄连续计算,并凭录用证件由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新出台的政策还对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作了调整,设立科技兴区奖,以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单位。获地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给2000元、1200元和600元。同时,增设特殊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每四年重评一次。
  行署同时决定,在温泉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建制镇,专辟土地建造“专家楼”,用于解决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为鼓励其他有贡献的人才,则视其贡献大小,由用人单位奖励50-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原载1993年3月4日《咸宁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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