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避免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市政府批准,咸安区从6月份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保险对象包括:辖区内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中的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区稳定生活务工人员的随住非从业家属;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
“现在好了,城镇居民以后治病有保障了”。7月22日,永安办事处同心路社区一位陈姓居民手拿一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喜上眉梢。上面清楚地写着:参保的城镇居民患病就医,按规定可报销医疗费用的40-70%;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连续参保缴费三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000元。
据了解,这项保险制度如果到位,将使咸安15万城镇居民受益。(特约记者 谭辉龙)